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安徽静安投资集团BT合同收益权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5年5月27日结束。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安徽静安投资集团BT合同收益权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规模:信托计划信托规模为21119万元
信托计划期限:自2012年9月10日至2015年5月27日止。其中A类信托单位期限为2012年9月10日至2013年10月10日;B类信托单位期限为2012年9月10日至2014年2月10日;C类信托单位期限为2012年9月10日至2015年5月27日。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信托资金用于购买安徽静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静安投资集团")享有的 BT合同收益权,该转让价款将专项用于滁州创业中苑二期(剩余部分)安置房BT项目和创业北苑二期安置房BT项目的开发建设。
信托收益分配:受托人于每个核算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其中:A类信托单位核算日为2013年10月10日;B类信托单位核算日为2013年9月10日及2014年2月10日;C类信托单位核算日为2013年9月10日及2014年10月10日及2015年5月27日。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信托"或"受托人")
信托计划保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苏州分行
信托账户户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账号:2601014040001193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
信托经理:梁峰。
二、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1.信托资金的募集
2012年9月3日至2012年9月10日(信托计划成立日)募集信托资金21119万元存入信托专户内。
2.信托资金的运用
北京信托作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信托计划募集的资金已经全部用于购买静安投资集团享有的 BT合同收益权。
3.信托资金的管理
受托人与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保管合同》,由受托人出具划款指令,该行负责审核、办理信托资金的收付,核对受托人出具的信托财产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并出具保管报告。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的终止与清算
1.信托终止
本信托计划于2015年5月27日结束。
2.信托清算
就本信托计划事务,北京信托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全体受益人一致同意信托事务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1.信托利益计算和分配
受托人于每个核算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及收益均以现金形式分配给受益人。
2.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信托利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截至2015年9 月30 日,本信托计划共实现信托收入 62,335,796.30 元, 信托支出13,907,576.23元,本信托计划总计实现信托收益48,428,220.07 元。本信托计划共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21,119万元,分配信托收益48,422,579.38元,未分配利润5,640.69元(信托合同约定为受托人报酬)。
五、声明
受托人遵从《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FS:PAGE]受益人自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受托人将就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的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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