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锦星1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3年6月26日成立。对于信托资金,我公司严格按照信托目的管理运用,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信托计划A类信托单位期限为1年,已于2014年6月到期结束。B类信托单位期限2年,已于2015年6月到期结束。C类信托单位预计期限为3年,我公司决定于2015年12月11日提前结束本信托计划C类信托单位,并于该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C类受益人信托利益划入受益人账户,请注意查收。
本次分配核算区间为2015年6月26日(含)-2015年12月11日(不含)计168天。该核算区间根据C类受益人加入信托计划时间分为2段,加入信托计划满24个月后,收益率在对应档次上增加0.5%。各批信托资金对应的上调日如下表所示:
批次 |
加入日 |
上调日 |
上调前天数D1 |
上调后天数D2 |
首批 |
2013-06-26 |
2015-06-26 |
0 |
168 |
二批 |
无C类 |
无C类 |
无C类 |
无C类 |
三批 |
2013-07-10 |
2015-07-10 |
14 |
154 |
四批 |
2013-08-01 |
2015-08-01 |
36 |
132 |
五批 |
2013-11-01 |
2015-11-01 |
128 |
40 |
六批 |
2013-11-01 |
2015-11-01 |
128 |
40 |
七批 |
缴款日 |
缴款日起满24个月 |
实际天数 |
实际天数 |
分配收益率达到预期年收益率水平,各类别信托单位的分配年化收益率如下表所示:
类别 |
认购金额 |
上调前收益率R1 |
上调后收益率R2 |
C1 |
100万元(含)至300万元(不含) |
8.00% |
8.50% |
C2 |
300万元(含)以上 |
9.00% |
9.50% |
C3 |
(定向募集) |
9.40% |
9.90% |
信托利益核算方法如下:
信托利益 = 信托本金 + 信托收益
信托收益 = 信托本金 × ( D1×R1 + D2×R2 ) ÷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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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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