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景行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5年11月11日终止。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景行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3年10月31日。
3. 信托计划的规模:信托计划总规模为80000万元。
4. 信托计划的期限:自2013年10月31日至2015年11月11日终止。
5. 信托受益权的分类: 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根据存续期限不同分为A、B和C 三类,自信托计划第一期成立日起计算。A类信托单位3000万份募集成功即信托计划成立日,A类信托单位期限不超过2.5年,B类信托单位期限不超过1.5年,C类信托单位期限不超过2年。各类信托单位到期均可延长6个月。各类信托单位存续届满1年后可提前终止。如发生信托合同约定的情形的,本信托计划将提前终止或延期。
6. 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信托资金向广东锦峰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锦峰")发放信托贷款,用于支付"锦峰新城柏嘉半岛二期"珑玺和璟玺B区项目(以下简称"标的项目")工程款、材料款及设备采购等与项目相关合理用途。
7. 信托利益的分配:受托人于信托计划成立每满6个月之日和各类信托单位终止日(合称"信托利益分配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持有该类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其中某类信托单位终止日仅分配该类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不作为其他类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分配日。
8.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9. 信托计划保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10. 信托账户:
户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账号:0109 0016 1810 341
开户行:招商银行广州东风支行
11. 信托经理:高颇、王春燕
二、信托资金的募集及管理情况
1. 信托资金的募集
本信托计划推介期内募集的信托资金规模达到人民币80000万元,其中A类30000万元,B类25000万元,C类25000万元。
2. 信托资金的运用信托资金使用情况
信托计划募集的信托资金已经全部用于向广东锦峰发放信托贷款。
3. 信托财产的管理
受托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北京信托.景行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保管合同》,由该行负责监督审核、办理信托资金的收付,核对信托财产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的终止与清算
1. 信托终止
2015年11月11日本信托计划提前终止,信托专户于2015年12月23日撤销。
2、信托财产的归属
受托人已于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分配给受益人。
3. 信托清算
就本信托计划的事务,受托人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四、信托利益的分配
信托利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截止2015年12月23日,本信托计划共实现信托收入210,935,114.50元,支出共计61,262,361.67元,本信托计划总计实现信托收益149,672,752.83元。
本信托计划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800,000,000.00元,收益149,672,752.83元,合计949,672,752.83元。
五、声明
[FS:PAGE]北京信托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后五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公司将就本信托计划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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