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盈合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5年9月18日到期结束。作为该信托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基本情况
1. 信托计划名称:盈合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3年9月18日;
3. 信托计划规模: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总份数不超过10000万份,本信托计划已成立规模为【8000】万元;
4. 信托计划期限:信托计划期限为2+1年,自第一期信托计划成立日起计算。信托计划存续届满2年时,受托人有权视信托计划运行情况决定将信托计划期限延长1年。如发生信托合同约定的情形的,本信托计划将提前终止或延期;
5.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托"或"受托人");
6. 信托计划保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7. 信托计划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充分信任,认购信托单位并加入信托计划,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运用信托计划资金,向北京巨鹏投资公司(即"借款人")提供流动资金信托贷款,专项用作北京巨鹏投资公司购销业务的流动资金。信托计划的闲置资金可以投资于国债、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产品及其他低风险金融产品等。
二、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1. 信托资金的募集
委托人将信托资金共计人民币8000万元存入为本信托开立的信托专户内。信托专户的信息如下:
户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账号:0109 0016 1810 777;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方庄支行。
2. 信托资金的运用:
信托资金用于向北京巨鹏投资公司提供流动资金信托贷款,专项用作北京巨鹏投资公司购销业务的流动资金。
3. 信托资金的管理:
信托期内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正常履行了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责任,本公司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的终止与清算
1. 信托终止
信托文件约定信托计划期限为2+1年,如发生信托合同规定的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或延期情形时,则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或延期。本信托计划于2015年9月18日结束,信托财产专户于2015年10月28日注销。
2. 信托财产归属
依据信托文件约定,信托财产已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
3. 信托清算
就本信托事务,受托人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根据信托合同约定,清算报告无需审计。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1. 分配方式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及收益均以现金形式交付受益人。
2. 分配金额
本信托计划实现信托收入共计18,322,357.35元,信托支出共计5,192,053.64元,实现信托收益13,130,303.71元。
本信托计划分配信托利益金额共计93,130,303.71元。其中包括:信托资金本金80,000,000.00元,信托收益13,130,303.71 元。本信托计划年收益率均达到预期收益率水平。
五、声明
本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计划事务清算报告送达后十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受托人将就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特此声明。
[FS:PAGE]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
客服专线(消费投诉电话):400-610-8899(工作日8:30-12:00 13:30-17:30) 客服邮箱:clientservice@bjitic.com
投诉举报电话:010-59680666(工作日8:30-12:00 13:30-17:30) 传真:010-5968099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院1、2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