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盈合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5年8月6日到期结束。作为该信托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基本情况
1.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盈合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2年8月6日;
3. 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20000万元;
4. 信托计划期限:2年。本信托计划存续届满2年时,受托人有权根据本信托计划的运作情况将本信托计划延长1年。本信托计划存续满1年后可以部分提前结束。2014年8月,受托人根据本信托计划的运作情况宣告将本信托计划延长1年;
5.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托"或"受托人");
6. 信托计划保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信托计划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认购或申购信托单位并加入信托计划,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运用信托资金。受托人运用信托资金,购买天津通汇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依据与天津亿卓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委托代建协议》而享有的天津运河休闲岛项目内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收益权。天津通汇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依据与受托人签署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收益权转让和回购协议》,以约定的价格和条件向受托人回购该项目收益权。
二、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1. 信托资金的募集
委托人将信托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0万元存入为本信托开立的信托专户内。信托专户的信息如下:
户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账号:7111010186800047918;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
2. 信托资金的运用:
信托资金用于受让天津通汇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简称"通汇建设")依据与天津亿卓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天津亿卓")签署的《委托代建协议》而享有的武清运河休闲岛基础设施项目的收益权,通汇建设承诺以双方约定的价格和条件回购上述收益权。
3. 信托资金的管理:
信托期内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正常履行了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责任,本公司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的终止与清算
1. 信托终止
信托文件约定信托计划期限为2年,信托计划存续届满2年时,受托人有权根据本信托计划的运作情况将本信托计划延长1年。本信托计划存续满1年后可以部分提前结束。2014年8月受托人根据本信托计划的运作情况宣告将本信托计划延长1年。本信托计划于2015年8月6日结束,信托财产专户于2016年1月11日注销。
2. 信托财产归属
依据信托文件约定,信托财产已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
3. 信托清算
就本信托事务,受托人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根据信托合同约定,清算报告无需审计。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1. 分配方式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及收益均以现金形式交付受益人。
2. 分配金额
本信托计划实现信托收入共计87,570,054.02元,信托支出共计18,904,494.49元,实现信托收益68,665,559.53元。
本信托计划分配信托利益金额共计268,665,559.53元。其中包括:信托资金本金200,000,000.00元,信托收益68,665,559.53元。本信托计划年收益率均达到预期收益率水平。
五、声明
[FS:PAGE]本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计划事务清算报告送达后十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受托人将就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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