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睿盈十二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3年2月4日成立,对于信托资金,我公司严格按照信托目的管理运用,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信托计划成立每满1年分配信托利益。我公司将于2016年2月4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信托利益划入受益人账户,请注意查收。
本信托计划于2014年10月4日至2014年12月4日设立了赎回开放期,我公司于开放期内受理了第一期A类、B类、C类信托单位的赎回申请,并于2015年2月年度分配时兑付了赎回本金。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若第一期A类受益人、B类受益人、C受益人未在第一个赎回开放期内向受托人提交赎回其持有的第一期信托单位的书面申请,则视为该受益人同意以第一期A类信托单位、B类信托单位、C类信托单位存续期限届满时可获分配的信托本金申购并持有相应的第二期A类信托单位、B类信托单位、C类信托单位。
本次分配收益率达到预期年收益率水平,各类别信托单位的分配年化收益率如下表所示:
信托单位类别 |
认购金额 |
年化收益率 |
第二期 |
100万元(含)至300万元(不含) |
9.90% |
3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 |
10.40% |
|
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不含) |
10.90% |
|
1000万元(含)以上 |
11.30% |
如果同一投资者签署两份以上(含两份)信托合同,认购资金金额不累积计算。
本次仅分配信托收益,核算方法如下:
信托收益 = 信托本金 × 对应的年化收益率 × 核算天数 ÷ 365
对于第一期A类、B类、C类信托单位转持的第二期A类、B类、C类信托单位,核算天数为2015年2月4日(含)至2016年2月4日(不含)计365天。
对于第一个申购开放期内新申购的第二期A类、B类、C类信托单位,核算天数为您的申购资金缴款日(含)至2016年2月4日(不含)间实际经过的天数。
若您曾向同一信托合同项下追加申购,自您的申购资金缴款日起,您的信托收益将按照追加申购后的持有份额对应的收益率计算。
欢迎您登陆我公司网站www.bjitic.com了解我公司推出的其他信托产品信息。如您对本项目有疑问或对客户服务有要求,请联系我公司客服热线:400-610-8899、010-59680800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6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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