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财富2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5年12月23日到期终止。本公司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本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1. 信托计划名称:财富2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3年12月23日
3. 信托计划规模: 26700万元
4. 信托计划的期限:本信托计划期限预计为2年,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算。信托存续届满1年后可以提前结束;发生《信托合同》规定的情形时,则信托计划全部或部分提前或延期终止。
5. 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信托资金用于受让北京海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股权并对项目公司追加投资。
6.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托")
7. 信托计划保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8. 信托账户:
户 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民生银行北京紫竹支行
账 号:611666659
9. 信托经理:陈芳
二、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1、 信托资金的募集和运用
本信托计划分期募集,信托规模为人民币26700万元,其中优先级信托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次级信托资金人民币6700万元。其中:
第一个销售期于2013年12月23日结束,募集资金人民币15974万元;
第二个销售期于2014年1月27日结束,募集资金人民币2700万元;
第三个销售期于2014年2月14日结束,募集资金人民币8026万元。
信托资金用于受让项目公司股权及追加投资,具体为:2013年12月24日支付股权受让价款人民币9,000万元并支付追加投资款人民币6974万元;2014年1月28日支付追加投资款人民币2700万元;2014年2月17日支付追加投资款人民币8026万元。
2、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信托计划的终止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信托计划于2015年12月23日到期终止,2016年1月28日完成全部的清算工作,信托专户销户。
2、信托财产的归属
本信托计划按信托合同约定的顺序进行了信托利益的分配。
3、信托计划的清算
就本信托计划,受托人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全体受益人一致同意信托财产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分配
1、分配方式
本信托计划项下次级信托资金本金以信托财产原状进行了分配,其余信托资金本金及收益均以现金形式进行了分配。
2、分配金额
本信托计划实现信托收入59,872,437.07元,信托支出20,296,452.01元,实现信托收益共计39,575,985.06 元。
本信托计划分配信托利益共计306,575,985.06元。其中包括:以现金形式分配信托资金本金200,000,000元,信托收益39,575,985.06元,以信托财产原状分配信托本金67,000,000元。本信托计划年收益率达到预期收益率水平。
五、声明
我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资金信托合同》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委托人与受益人在10日内未以书面形式对清算报告提出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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