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锦星财富201400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5年12月24日终止。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1.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锦星财富201400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4年12月1日。
3. 信托计划的规模:总规模为68000万元。
4. 信托计划的期限:信托计划期限为2.5年,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每期信托单位存续期为2年,自每期信托单位运用之日计算。本信托计划于2015年12月24日提前终止。
5. 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信托资金专项用于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东北小营地区的目标项目的开发建设。
6. 信托利益的分配:预期信托利益由受托人在每个分配日(指每个核算日后10个工作日内的任意一日)划付至相应的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核算日指每期信托单位计入日起每届满6个月之日以及每期信托单位终止日(含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日或延期终止日)。
7.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8. 信托计划保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9. 信托账户:
户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账号:010 9001 6181 0247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回龙观支行
10. 信托经理:王鋆、李立慧
二、信托资金的募集及管理情况
1. 信托资金的募集
信托资金分九期募集,共募集68000万元。
2. 信托资金的运用信托资金使用情况
信托计划募集的信托资金已经全部用于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东北小营地区的目标项目的开发建设。
3. 信托财产的管理
受托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北京信托o锦星财富201400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保管合同》,由该行负责监督审核、办理信托资金的收付,核对信托财产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的终止与清算
1. 信托终止
2015年12月24日本信托计划提前终止,信托专户于2016年1月15日撤销。
2、信托财产的归属
受托人已于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分配给受益人。
3. 信托清算
就本信托计划的事务,受托人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四、信托利益的分配
信托利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截止2016年1月15日,本信托计划共实现信托收入88,424,683.32 元,支出共计20,775,518.34 元,本信托计划总计实现信托收益67,649,164.98 元。
本信托计划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680,000,000.00元,收益67,649,164.98 元,合计747,649,164.98 元。
五、声明
北京信托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公司将就本信托计划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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