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分配公告

春华1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第五单元)A3类信托单位提前结束暨分配公告

2016年02月24日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春华1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项下第五单元于2015年4月13日成立。对于信托资金,我公司严格按照信托目的管理运用,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信托单元信托期限为12个月。信托单元成立满6个月后,受托人有权宣布本信托单元部分或全部提前结束。我公司决定于2016年2月19日提前结束本信托单元项下A3类信托单位,并于该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信托利益划入受益人账户,请注意查收。

  本次分配的核算区间如下表所示:

缴款日※

起始日(含)

核算日(含)

核算天数

2015年4月13日前(含该日)

2015-04-13

2016-02-19

313

2015年4月17日前(含该日)

2015-04-17

2016-02-19

309

2015年4月24日前(含该日)

2015-04-24

2016-02-19

302

2015年4月30日前(含该日)

2015-04-30

2016-02-19

296

2015年5月18日前(含该日)

2015-05-18

2016-02-19

278

2015年6月5日前(含该日)

2015-06-05

2016-02-19

278

2015年6月18日前(含该日)

2015-06-18

2016-02-19

260

2015年6月19日前(含该日)

2015-06-19

2016-02-19

247

  ※由于POS刷卡的到账延迟及信托资金于各运作日的结算时点差异,您于运作日前一日及运作日当日通过POS缴款,或于运作日当日较晚的时间通过汇款方式缴款时,您的资金可能无法在运作日当日运用,将会归入下一个运作日运作,具体情况请咨询我公司财富管理总部客服人员。

  本次分配收益率为8.70%,达至预期收益水平。

  核算方法如下:

  信托利益 = 信托本金 + 信托收益 + 推介期利息

  信托收益 = 信托本金 × 8.70% × 核算天数 ÷ 365

  推介期利息 = 信托本金 × 0.35% × 推介期核算天数 ÷ 360

  推介期核算天数为您的缴款日(含)至对应批次起始日(不含)间实际经过的天数。

  欢迎您登陆我公司网站www.bjitic.com了解我公司推出的其他信托产品信息。如您对本项目有疑问或对客户服务有要求,请联系我公司财富管理总部。

  财富管理总部客服热线:400-610-8899、010-59680800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6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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