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春华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第四期于2015年8月11日成立。对于信托资金,我公司严格按照信托目的管理运用,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期信托单位运行满6个月可以提前全部或部分终止。我公司决定于2016年2月22日提前部分结束本信托计划项下第四期第一批次优先级本金,结束比例为初始本金的53%。
本次分配核算区间为2015年8月11日(含)-2016年2月22日(不含)。分配收益率达到预期收益水平,各类别受益人收益率入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 |
年化收益率 |
100万元(含)至300万元(不含) |
9.00% |
300万元(含)以上 |
9.30% |
本次分配的核算区间如下表所示:
缴款日※ |
起始日(含) |
核算日(不含) |
核算天数 |
2015年8月11日前(含该日) |
2015-08-11 |
2016-2-22 |
195 |
2015年8月12日前(含该日) |
2015-08-12 |
2016-2-22 |
194 |
2015年8月18日前(含该日) |
2015-08-18 |
2016-2-22 |
188 |
2015年8月21日前(含该日) |
2015-08-21 |
2016-2-22 |
185 |
※由于POS刷卡的到账延迟及信托资金于各运作日的结算时点差异,您于运作日前一日及运作日当日通过POS缴款,或于运作日当日较晚的时间通过汇款方式缴款时,您的资金可能无法在运作日当日运用,将会归入下一个运作日运作,具体情况请咨询我公司财富管理总部客服人员。
本次分配提前结束的本金及与之对应的信托收益,核算方法如下:
1、对于2015年8月11日募集成立的信托资金,部分本金提前结束:
核算方法:信托利益 = 提前结束本金 + 信托收益
提前结束本金 = 初始本金 × 53%
信托收益 = 初始本金× 对应的收益率 × 对应的核算天数 ÷ 365
2、对于2015年度募集成立的其他批次信托资金:
核算方法:信托收益 =信托本金 × 对应的年化收益率 ×对应的核算天数 ÷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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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6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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