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稳健资本201400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5年12月31 日结束。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稳健资本201400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成立日:2014年4月14日
3、信托规模: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单位总份数约为40000万份,信托计划的最终规模以最终实际募集的规模为准。本信托计划分期募集,分期成立。本信托计划总成立信托规模为人民币6000万元。
信托计划首期于2014年4月14日成立,成立信托资金规模人民币6000万元。
4、信托计划期限:信托计划无固定期限,按受益人大会决议终止。
5、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信托存续期间,受托人根据委托人代表指令或按受益人大会决议管理、运用、处置信托财产。北京信托作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以募集的部分信托资金出资设立项目公司(根据项目土地出让情况可以成立一个或几个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北京信托持有项目公司100%股权。剩余全部信托资金用于向项目公司追加投资并记为资本公积。项目公司将参加标的项目土地的招拍挂,并于竞拍成功后进行标的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与建设。全部信托资金用于缴纳标的项目土地款及相关税费的缴纳,以及其它项目开发建设支出。
6、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7、信托计划保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8、信托账户:
账户名称: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方庄支行
银行账号:0109 0016 1810 676
9、信托经理:张骥
二、信托资金的运用与管理
1.信托资金的运用:
北京信托作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将信托计划项下全部信托资金用于设立项目公司,并对项目公司进行追加股权投资。。
2.信托资金的管理:
受托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北京信托·稳健资本201400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保管合同》,由受托人出具划款指令,该行负责审核、办理信托资金的收付,核对受托人出具的信托财产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并出具保管报告。该行在本信托计划资金保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和保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保管人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本信托计划受益人利益的行为。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信托计划终止
本信托计划于2015年12月31日到期终止,2016年2月2日完成全部清算工作,信托专户销户。
2.信托财产的归属
受托人将清算后的信托财产按照信托合同规定以分配信托利益的形式归属给受益人。
3.信托清算
就本信托事务,北京信托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全体受益人一致同意信托事务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1.信托利益计算及分配
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及收益以信托财产现状形式按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份额比例向信托受益人进行分配。
2.信托利益的分配金额
[FS:PAGE]信托利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受托人根据委托人代表指令或受益人大会决议处分信托财产产生的利益、财务顾问费及因信托财产产生的其他利益等,扣除本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后的余额部分。本信托计划共实现信托收入12,953,182.27元;支出共计1,468,252.27元,本信托计划总计实现信托收益11,484,930.00元。
本信托计划共向受益人以现金方式分配信托本金30,000,000.00元,信托收益11,484,930.00元,现金方式分配信托财产合计41,484,930.00元,剩余信托财产以现状形式分配。
五、声明
受托人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
受益人自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受托人将就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的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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