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o锦钰财富201400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6年1月23 日结束。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锦钰财富201400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成立日:2015年1月23日
3、信托规模: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总份数不超过7000万份。
信托计划第一期共5077万份信托单位已于2015年1月23日成立。第二期共1923万份信托单位已于2015年1月30日成立。本信托计划存续规模共计7000万元。
4、信托计划期限:信托计划期限为1年,自第一期信托计划成立日起计算。信托计划存续届满1年时,受托人有权视信托计划运行情况决定将信托计划期限延长半年。信托计划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终止或延期。
5、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信托资金由受托人用于向阳光壹佰(湖南)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用于湖南长沙岳麓区南二环一段518号阳光壹佰新城三号地块3-25栋、3-26栋项目的开发建设。闲置资金可投资于国债、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产品及其他低风险金融产品等。
6、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7、信托计划保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8、信托账户:
账户名称: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方庄支行
银行账号:0109 0016 1810 201
9、信托经理:张骥
二、信托资金的运用与管理
1.信托资金的运用:
北京信托作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将信托资金用于向阳光壹佰(湖南)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用于湖南长沙岳麓区南二环一段518号阳光壹佰新城三号地块3-25栋、3-26栋项目的开发建设。闲置资金可投资于国债、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产品及其他低风险金融产品等。
2.信托资金的管理:
受托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北京信托·锦钰财富201400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保管合同》,由受托人出具划款指令,该行负责审核、办理信托资金的收付,核对受托人出具的信托财产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并出具保管报告。该行在本信托计划资金保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和保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保管人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本信托计划受益人利益的行为。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信托计划终止
本信托计划于2016年1月23日到期终止,2016年02月25日完成全部清算工作,信托专户销户。
2.信托财产的归属
受托人将清算后的信托财产按照信托合同规定以分配信托利益的形式归属给受益人。
3.信托清算
就本信托事务,北京信托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全体受益人一致同意信托事务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1.信托利益计算及分配
受托人以届时扣除信托费用和负债后的现金形式信托财产为限,在分配日向各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2.信托利益的分配金额
[FS:PAGE]信托利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息支付、受托人处分信托财产产生的收益及因信托财产产生的其他收益等,扣除本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后的余额部分。本信托计划共实现信托收入8,706,418.22元;支出共计1,691,603.43元,本信托计划总计实现信托收益7,014,814.79元。
本信托计划共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70,000,000.00元,信托收益7,014,814.79元,合计77,014,814.79元。
五、声明
受托人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
受益人自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受托人将就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的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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