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您好!我公司设立的"北京信托.睿盈九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拟募集F2类信托单位,现将本次募集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信托计划简介
计划名称 北京信托.睿盈九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受托人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规模 约人民币16亿元(如项目投资总额经批准扩大,则受托人可相应扩大本信托计划募集规模)。
信托期限 本信托计划预计到期日为自F2类信托单位募集成功日(含该日)起届满12月之日。本信托计划各类信托单位预计存续期限分别计算,其中,E类信托单位的预计存续期限为自E类信托单位募集成功日(含该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不含该日)止;F1类信托单位的预计存续期限为自F1类信托单位募集成功日(含该日)起届满6个月之日(不含该日)止;F2类信托单位的预计存续期限为自F2类信托单位募集成功日(含该日)起届满12个月之日(不含该日)止。信托计划项下仅剩H类信托单位的,信托计划可提前终止。若发生《信托贷款合同》项下融联瑞民提前还款的情形的,则受托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结束相应的部分或全部信托单位或提前终止本信托计划并根据信托合同及《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进行相应的信托利益分配及支付相应的信托本金。
信托单位 信托受益权等额划分为信托单位,每份信托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元。各信托单位的类别及预期收益率详见相应类别的募集公告。
预期收益 除H类信托单位外,各类信托单位享有的预期收益率,在相应的募集公告中约定。H类信托单位不享有预期收益率。
投资方向 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向成都融联瑞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联瑞民")发放信托贷款、购买生态移民项目收益权及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贷款资金及项目收益权转让价款专项用于生态移民项目。
募集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分次募集,每一次募集的推介期、募集规模、发行信托单位的存续期限、预期收益率等事宜在相应的募集公告中公告。
风险控制 (1)融联瑞民以其合法拥有的生态移民项目项下的农民标准安置房项目在建工程向北京信托提供抵押担保。
(2)融联瑞民以其合法持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向北京信托提供抵押担保。
(3)北京华夏中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融联瑞民20%的股权向北京信托提供质押担保。
(4)四川红色江山置业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融联瑞民80%的股权向北京信托提供质押担保。
(5)成都市龙泉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北京信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融联瑞民的实际控制人袁成虎向北京信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7)融联瑞民分别将其与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就生态移民项目而签署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安置房委托建设回购协议》和《项目合作协议书》项下的债权转让给北京信托。
(8)北京信托、融联瑞民、农投公司与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签署的《四方协议》,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为农投公司按约定履行回购(结算)义务提供流动性支持。
(9)融联瑞民以自有资金认购信托计划H类信托受益权,为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的实现提供信用支持。
利益分配 信托计划成立后于每个分配日向信托受益人分配一次信托利益,于信托计划的最后一个分配日以届时剩余非现金信托财产的现状向H类信托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分配日指信托计划成立后每年的5月20日、11月20日、各类信托单位实际存续期限届满之日和信托计划终止日(含提前终止日)后的15个工作日内的任意一日。
二、F2类信托单位的相关信息
1. 预计存续期限:自F2类信托单位募集成功日(含该日)起12个月。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FS:PAGE]计划的实际情况提前终止或延长F2类信托单位的存续期限。
2. 预期年化收益率:F2类信托单位自募集成功日(含该日)起至存续届满日止期间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9%/年。
3. 预期收益的计算:信托单位预期收益应根据信托单位的实际存续天数按日计提,每日计提的信托单位预期收益=信托单位的信托本金余额×当日对应的信托单位的预期年化收益率÷365天。
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一至三年贷款基准利率,自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调整之日起,上述信托单位的预期年化收益率相应调整相同基点;如果同一投资者签署两份以上(含两份)信托合同,认购/申购资金金额不累积计算。
三、F2类信托单位发行规模
1. 本次发行的信托单位,每一份的价格为人民币1元。
2. 本信托计划F2类信托单位规模约为5,000万份,具体规模以F2类信托单位的募集期内实际募集的信托资金为准。
四、F2类信托单位的募集期
1. 本次募集的募集期为自2016年10月8日至2016年10月14日。受托人有权根据资金募集的实际情况宣布提前结束或延长本次募集期。
2. 本次募集期内,受托人有权根据募集情况一次性募集或分多个销售期募集。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计划的实际募集情况延长或提前终止销售期。
五、信托单位的认购
1. 必备证件
个人投资者:需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的银行卡或活期存折。
机构投资者:需提供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若经办人为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需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若经办人不是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则经办人除需持上述文件外,还需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由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2. 信托财产专户
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的,须将认购资金划付至以下信托财产专户:
账户名称: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0109 0016 1810 736;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上地支行。
六、募集期利息的处理
1. 如本次募集成功,对于投资者交付的认购资金,自交付日(含该日)起至本次募集成功日(不含该日)止的期间内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收益,由受托人在本次募集期后的第一个分配日支付给受益人。
2. 如本次募集不成功,受托人于本次募集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交付的认购资金连同交付日(含该日)起至退还日(不含该日)止的期间内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银行划款费用从应向各投资者退还的款项中扣除,除此之外产生的其他相关债务和费用,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承担。受托人返还前述款项及利息之后,受托人就信托合同所列事项免除一切相关责任。
七、风险揭示和风险承担
在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过程中,存在法律与政策风险、借款人无法还本付息的风险、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担保物价值降低及担保权利实现的风险、抵质押登记的风险、F2类信托受益人风险、H类信托受益人风险、管理风险、保管人的风险、信托期限缩短或延长及信托利益提前分配或迟延分配的风险等各项风险因素,请仔细阅读《北京信托o睿盈九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中"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的内容。
[FS:PAGE]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受托人依据本信托合同及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背本信托合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但该赔偿以信托财产的实际损失为上限,并不得超过信托财产本身。
受托人承诺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信托事务,并谨慎管理信托财产,但不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亦不承诺信托财产的最低收益。
委托人已详阅本信托计划备查之各项法律文件,理解因合同条款及相关交易所可能产生的其他风险,并愿意承担相关全部风险。
八、法律意见书摘要
北京市昊凯律师事务所为本信托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信托合同》中关于信托当事人(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信托目的、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信托费用和信托利益分配、信息披露、受益人大会、《信托合同》生效及本信托计划成立、信托文件及本信托计划的终止的约定均不违反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信托贷款合同》及各项担保文件(包括《抵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和《保证合同》)的约定均不违反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信托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九、说明
1. 本募集公告是《北京信托.睿盈九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募集公告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信托合同》中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2. 本《募集公告》未约定事项,以《信托合同》的约定为准。
3. 关于本信托计划的详细信息,请详阅《信托合同》、《北京信托.睿盈九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说明书》、《北京信托.睿盈九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等信托文件的约定。
4. 您可以登录我公司网站www.bjitic.com,了解本信托计划运作情况和我公司将推出的其他信托产品信息。如您对本信托计划有疑问或对客户服务有任何要求,请联系我公司客服热线:400-610-8899、010-59680800。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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