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 “北京信托·睿盈财富20140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成立于2016年1月22日, 现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2019年1季度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睿盈财富20140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成立日:2016年1月22日
3、信托计划规模:信托计划总规模约20亿元,其中一单元约9.9亿元。截至报告期末,信托计划存续规模人民币9.9亿元。
4、信托计划期限: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约10年,本信托计划项下各单元信托单位单独计算期限。一单元各类信托单位的预计存续期限单独计算,均为7年。如发生信托合同约定情形的,本信托计划将提前终止或延期。
5、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或“北京信托”)
6、信托计划保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7、信托专户信息:
账户名称: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顺义支行;
银行账号:9146 0078 8013 0000 0050。
8、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北京信托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一单元信托资金用于向宜宾市翠屏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翠屏国资”)发放信托贷款及缴纳信托业保障基金,由翠屏国资专项用于象鼻街道与李端镇9村实施增减挂钩项目(以下简称“一期标的项目”)。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内,若有闲置/剩余资金,受托人有权运用于银行存款、国债、货币市场基金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
9、信托利益分配:由受托人在各单元各类信托单位对应的每个分配日(指每个核算日后5个工作日内的任意一日)划付至相应的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各单元各类信托单位的核算日单独计算。其中,就一单元某类信托单位(M类信托单位除外)而言,指一单元该类信托单位的第一个信托单位计入日起每届满6个月之日以及一单元该类信托单位的实际存续期限届满之日(含提前届满日和延期届满日)。
10、增信措施:
(1)翠屏国资对一单元各类信托单位的集中转让期内一单元各类信托单位(M类信托单位除外)的转让提供流动性支持,并与受托人签署编号为2014北京信托其他字第151号的《流动性支持协议》。
(2)翠屏国资同意按照编号为2014北京信托其他字第150号的《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接受受托人对一单元信托资金的监管,具体事宜由翠屏国资与受托人签署的《资金监管协议》进行约定。
11、信托经理:戴义冰、乔伟
二、信托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
募集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累计募集规模人民币9.9亿元。
信托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北京信托将信托计划已募集可运用信托资金用于向翠屏国资发放信托贷款。
3. 项目进展情况
一期标的项目已于2015年9月启动,截至2019年第一季度末,岷江新区北片区和城市建新区征地拆迁工作已完成,现正在开展周转指标覆盖区域城市建新区的道路管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确保拟出让土地尽快满足出让条件。
4.抵押物、担保方或其他保障措施情况
北京信托已与翠屏国资签署了《信托贷款合同》、《流动性支持协议》、《资金监管协议》等交易文件。
三、信托财产收支及分配情况
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本报告期内已于2019年1月22日进行了信托收益分配,达到了预期的收益率水平。
四、受托人后续尽职管理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正常履行了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责任。
报告期内受托人对项目进行了动态跟踪管理,及时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
五、有无发生重大变化
自成立以来,本信托计划未发生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的情形,未发生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未发现影响信托计划正常进行的重大风险因素。
六、结论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信托计划按信托合同正常管理。
为保证本信托计划安全稳健运行,今后我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勤勉尽责,努力实现信托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
您可以登录我公司网站www.bjitic.com,了解本信托计划运作情况和我公司将推出的其他信托产品信息。如您对本信托计划有疑问或对客户服务有任何要求,请拨打我公司客服热线:400-610-8899、010-59680800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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