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或“北京信托”)作为北京信托·云程泰资本增值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二期)(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的受益人大会召集人,按照《北京信托·云程泰资本增值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二期)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的规定,于2019年5月6日向各受益人发送了《北京信托·云程泰资本增值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二期)第三次受益人大会会议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5月21日(以下简称“会议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信托计划受益人大会。
在会议日,信托计划项下共有信托单位总份数17,973,515.28份,受益人4人。实际有效参会受益人所代表的信托单位份数14,413,276.04份,占信托单位总份数的80.19%。受益人大会的召开、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等均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信托合同》的规定。
参加受益人大会的全体受益人认真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审议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将原信托合同第十二条第(二)款投资范围:
“1.权益类投资品种主要包括股票、封闭式基金、新股申购、权证、股指期货等。投资比例范围为0-100%。
2.债券市场品种主要包括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债等。投资比例范围为0-100%。
未投资的信托资金仅限于存放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
修改为:
“1.权益类投资品种主要包括股票、公募股票型基金、保值目的股指期货以及信托合同约定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权益类投资还包括监管部门已允许的境外及其他境内权益类标的投资,如港股通投资,新三板、科创板股票投资。投资比例范围为0-100%。
2.债券市场品种主要包括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债以及资产支持证券等。投资比例范围为0-20%。
3、场外证券业务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投资类理财产品、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并由托管机构托管的契约型私募基金(含本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产品)等。投资比例范围为0-20%。
4、未投资的信托资金仅限于存放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
上述投资范围需在监管部门允许的情况下方可投资。如增加相关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证券(含通过私募基金等间接方式)投资,受托人将按本合同规定向受益人披露,无需召开受益人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对全体受益人及受托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信托合同与本次受益人大会决议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受益人大会决议内容为准。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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