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季享红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号”( 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
本信托计划成立日为2012 年5月14日,现我司根据本信托计划相关约定,作出如下公告:
(1) 本信托计划本次开放日为2019年6月4日。
本开放日起至下一个开放日(不含)止为下一个利益核算期,在此核算期内,客户年化预期收益率为4.81%。
同时,本开放日对申购预约期提交的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对赎回预约期提交的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对赎回或未赎回信托单位的信托收益进行确认。
本信托计划自成立之日起运转正常,本信托利益核算期(即2019年3月6日-2019年6月3日)年化预期收益率4.61%能够实现,兑付日为2019年6月11日,赎回的信托单位本金兑付日亦为该日。
(2)本信托计划本次赎回预约期为2019年5月24日至26日。
委托人应在赎回预约期内向原工商银行本信托计划份额认购网点以书面方式提出赎回申请,并提交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项下赎回申请书,由工行各代销网点统一收集并反馈至我司。赎回申请一经提交,不得变更。在赎回预约期以外时间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委托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赎回其持有的信托单位。部分赎回的,赎回后委托人持有的信托单位不得低于300万份,否则,委托人应全部赎回。委托人应全部赎回的,受托人有权拒绝其部分赎回申请。持有份额不足300万元的委托人只能选择全部赎回。
(3)本信托计划本次申购预约期为2019年5月24日至31日。
投资者应在申购预约期内向受托人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购申请,并缴纳申购资金。在申购预约期以外时间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
一、产品概要 |
1. 名 称:北京信托·季享红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号
2. 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3. 保管人:中国工商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4. 规 模: 不低于3亿份
5. 运 用: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信托资金集合运用,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及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公司)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债券、逆回购等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6. 期限及开放日:本信托计划期限为12年。本信托计划设开放日,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每自然年度的3、6、9、12月的3日(如为非工作日或周一,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首次开放日在2012年9月)为开放日,开放日对申购预约期提交的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对赎回预约期提交的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对赎回或未赎回信托单位的信托收益进行确认;
7. 估值基准日:指本信托计划期限内自产品成立日起每自然年度的3、6、9、12月3日(如为非工作日或周一,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首次估值基准日在2012年9月);
8. 信托利益(收益)核算期:第一个信托利益核算期为推介期信托计划成立日(含)至扩募成功日(不含)之间的期限,第二个信托利益核算期为扩募成功日(含)至第一个估值基准日(不含)之间的期限,此后信托利益核算期指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限内相邻两个估值基准日之间的期限;
9. 信托计划财产毛净值、信托财产毛净值:估值日信托计划财产毛净值是估值日信托计划财产总额减去估值日信托负债后的余额;
10. 实际收益率:实际收益率=信托计划财产毛净值-信托本金
11. 信托计划超额收益:每个估值基准日计算信托收益核算期的信托计划超额收益:信托计划超额收益=对应的信托利益核算期估值基准日信托财产毛净值-对应的信托利益核算期内信托本金-对应的信托利益核算期内投资者预期收益。若信托计划超额收益<0,则按照实际收益率支付委托人在本信托收益核算期内的投资收益;
12. 预期收益:
申购金额区间 |
本信托收益核算期(即2019年6月4日起至下一个开放日止)预期年化收益率 |
100万起 |
4.81% |
13. 赎回的信托单位及信托计划终止日信托收益计算
本信托项下,各信托收益核算期内赎回的信托单位及信托计划终止日,对应的受益人信托收益的计算方式如下:
(1)信托计划超额收益≥0,委托人可实现预期收益率;
受益人在对应的信托利益核算期获得的信托收益=对应的信托利益核算期赎回的信托本金×(1+该信托利益核算期对应的信托计划预期收益率)×对应的信托利益核算期实际天数÷365
(2)信托计划超额收益<0,委托人未实现预期收益率,受益人信托利益计算公式如下:
受益人在对应的信托利益核算期获得的信托收益=对应的信托利益核算期赎回的信托本金×(1+该信托利益核算期对应的信托计划实际收益率)×对应的信托利益核算期实际天数÷365
14. 未赎回的信托单位信托收益计算
本信托项下,各信托收益核算期内未赎回的信托单位,对应的受益人信托收益的计算方式如下:
(1)信托计划超额收益≥0,委托人可实现预期收益率;
受益人在对应的信托利益核算期获得的信托收益=对应的信托利益核算期未赎回的信托本金×该信托利益核算期对应的信托计划预期收益率×对应的信托利益核算期实际天数÷365
(2)信托计划超额收益<0,委托人未实现预期收益率,受益人信托利益计算公式如下:
受益人在对应的信托利益核算期获得的信托收益=对应的信托利益核算期未赎回的信托本金×该信托利益核算期对应的信托计划实际收益率×对应的信托利益核算期实际天数÷365
15. 收益分配:
受托人应在开放日或信托终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托利益分配。
二、产品定位 |
产品类型:银行间债券市场产品投资。
三、产品购买 |
1. 认购条件:
认购信托单位的投资者须是合格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交付的认购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以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且其中投资额低于300万元的自然人投资者数量不超过50人;机构投资者交付的认购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 信托募集户:
账户名称: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 工商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银行账号:0200025629200018761
3. 信托财产保管专户:
账户名称: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00101562900460056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4. 签约须知:
4.1、新加入的委托人向受托人提交认购申请,需签署或提交以下文件(原有客户追加投资只需提交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申购申请书即可):
(1)、认购风险申明书一式两份
(2)、本合同一式两份
(3)、合格投资人资格确认登记表
(4)、委托人风险能力调查问卷(自然人客户填写)
委托人为自然人时,应在上述文件中签字;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上述文件需加盖公章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签字,若授权他人签字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4.2、委托人是机构客户的需提供如下信息:
(1)身份信息。具体包括:名称、住所和主要办公地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情况,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号码、有效期。
(2)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
(3)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法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授权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和授权书(法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4)以委托人本人名义在银行开具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情况。
(5)信托资金来源说明。
(6)缴纳认购信托计划资金时,提供有效缴款凭证,并且汇款账户名称和委托人名称必须一致,且与其提供的其他资料全部一致。
4.3、委托人是个人客户的,需提供如下信息:
(1)提供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
(2)正反两面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以委托人本人名义在工商银行开具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的信息(可提供存折或银行卡的复印件)。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在分配结束前不得取消。
特别提示:该信托利益分配账户信息必须能够证明是以委托人本人名义在银行开具的,否则受托人不予受理。
(4)填写完毕并逐页签字的有效《委托人风险能力调查问卷》。
(5)缴纳认购或申购信托计划资金时,提供有效缴款凭证(汇款账户名称和委托人名称必须一致,且与其提供的其他资料全部一致)。
4.4、受托人为判断委托人是否为合格投资者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5. 信息披露: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将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受益人进行信息披露。受托人制作的披露文件将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披露:办公场所存放备查;在受托人网址www.bjitic.com上公告; 受益人来函索取时以邮寄方式递送;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委托人/受益人发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形式。
6. 风险提示:
在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顾问风险、投资损失风险、信托无效或被撤销的风险及其他风险。北京信托郑重承诺在管理信托财产过程中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维护信托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您投资本信托计划,既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损失的风险。受托人不能保证本信托计划一定赢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信托产品时,请以信托文件约定的内容为准,并谨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资料仅作为信托计划的说明材料,并不构成对潜在投资者的要约行为。投资者购买信托产品时,请以信托文件约定的内容为准。
咨询电话:400-610-8899、010-59680800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9年5月
客服专线(消费投诉电话):400-610-8899(工作日8:30-11:30 13:30-17:30) 客服邮箱:clientservice@bjitic.com
投诉举报电话:010-59680666(工作日8:30-11:30 13:30-17:30) 传真:010-5968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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