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委托我公司设立“北京信托•稳健理财201500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成立于2015年8月6日。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2019年第1度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稳健理财201500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5年8月6日。
信托计划规模:本信托计划分期募集,截至本报告期末信托规模为人民币1,000万元。
信托计划期限:12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信托计划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或持有信托受益权份额2/3以上(含本数)委托人书面要求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终止或延期。
根据委托人指令,本信托计划延期至2016年10月15日。截至2016年10月15日,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尚未变现,我司也未曾收到委托人变现信托财产的书面要求,按照信托合同约定,信托期限届满时,信托财产未全部变现的,则信托计划延期至受托人根据持有信托受益权份额2/3以上(含本数)委托人书面要求将全部信托财产变现并分配完毕之日,或根据信托财产终止时现状分配并分配完毕之日止。因此,本信托计划延期,受托人将继续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管理本信托计划。
信托利益分配: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如存在现金类信托财产,则信托财产专户内现金类信托财产扣除应付未付的各项税费及信托费用、负债后仍有剩余,则剩余部分可以作为信托利益分配给受益人。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本信托计划系事务管理类信托,北京信托仅提供事务管理服务。由北京信托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以北京信托的名义,对通辽市金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项目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及缴纳信托业保障基金。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保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信托财产专户:
户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民生银行北京安定门支行
账号:694 456 698
信托经理:宋宁超
二、信托资金募集、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
1.信托资金的使用情况
信托资金990万元已向项目公司进行增资,增资资金用于金都科尔沁·王府井商业广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建设,其余信托资金用于缴纳信托业保障基金。
2.项目进展情况
目前项目已经办理完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6年11月11日,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2016年11月30日,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受政策调整、后续建设资金未到位的影响,项目目前处于停工状态。截至本报告日,受托人未取得项目公司加盖公章的季度情况简报。
特提示全体受益人:北京温莎智业国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通辽市金泰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两个项目公司股东,对项目处置和管理可能存在重大分歧。项目公司存在较高经营管理风险。
3.后续管理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受托人按信托合同正常履行了受托责任。
4.保障措施情况
(1)与项目公司及其股东签署编号为2015北京信托股权(投资)字第028号《增资协议》;
(2)与信用增级方签署编号为2015北京信托其他字第073号的《信用增级协议》;
(3)与保管人签署编号为2015北京信托委托管理字第088号《北京信托•稳健理财201500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保管协议》(简称《保管协议》)。
三、信托财产收支及分配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收到信托计划的信用增级费用,无信托利益分配事宜。
四、受托人后续尽职管理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正常履行了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责任。
五、有无发生重大变化
本信托计划自成立至今,未发生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的情形。
六、结论
按照信托合同约定,本信托期限届满时,信托财产未全部变现的,则信托计划延期至受托人根据持有信托受益权份额2/3以上(含本数)委托人书面要求将全部信托财产变现并分配完毕之日,或根据信托财产终止时现状分配并分配完毕之日止。因此,本信托计划延期,受托人将继续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管理本信托计划。
为实现本信托计划安全稳健运行,今后我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勤勉尽责,规范运作,审慎处理本信托计划的相关事务,努力实现信托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
您可以登录我公司网站www.bjitic.com,了解本信托计划运作情况和我公司将推出的其他信托产品信息。如您对本信托计划有疑问或对客户服务有任何要求,请拨打我公司客服热线:400-610-8899、010-59680800。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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