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增益资本02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成立于2017年8月11日,信托计划预计期限为3年,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成立满12个月之后可提前全部或部分结束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届满后,根据信托计划的实际情况,受托人有权将信托计划预计期限延长12个月。现根据信托财产管理需要,我公司将延长本信托计划期限12个月。
根据受益人大会的决议及信托合同的规定,受托人在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满36个月之日(含该日)的前3个月之对应日的期间设置为集中转让期并在集中转让期前向投资者公告信托单位在下一个核算期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受托人在集中转让期的第1日(含该日)起至第30日(不含该日)止的期间设定为“集中转让申请期”,受益人有权于集中转让申请期的任何一个工作日向受托人以书面方式不可撤销地申请转让其持有的信托合同项下的全部信托单位。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1、本信托计划项下第二、三、五募集期信托单位在第4个信托年度内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情况具体如下:
信托单位类别 |
累计持有的信托单位总份数 (不同募集期可累计计算) |
第3个信托年度届满日(含)起至第4个信托年度届满日(不含)预期年化收益率 |
A1 |
【300】万份(不含)以下 |
8.0% |
A2 |
【300】万份以上(含)-【500】万份以下(不含) |
8.3% |
A3 |
【500】万份以上(含)-【1000】万份以下(不含) |
8.5% |
A4 |
【1000】万份以上(含)-【3000】万份以下(不含) |
8.8% |
A5 |
【3000】万份以上(含)-【5000】万份以下(不含) |
9.0% |
Tn(n=1、2、3、……n的正整数) |
【5000】万份以上(含) |
受托人有权与Tn类受益人协商Tn类信托单位的预期年化收益率,Tn类信托单位要素以受托人后续出具的Tn类收益公告为准 |
2、本次集中转让申请期为2020年5月11日(含)至2020年6月11日(不含)。受益人申请转让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应确保受托人在该集中转让申请期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收到相应的书面转让申请(《转让申请书》见附件),受托人未能在该申请期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收到的申请视为受益人自始未提出该转让申请。
3、本信托计划仅接受全部转让申请,不接受部分转让申请,本次集中转让申请期对应的集中转让期为2020年6月11日(含)至2020年8月11日(不含)。根据受益人的上述申请,受托人有权在集中转让期期间内寻找合格受让方,并在该期间内协助受益人与合格受让方签署相应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在集中转让期期间内每周的星期三(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则顺延至其后最近一个工作日,除非受托人届时发布通知进行调整)及集中转让期届满之日为信托受益权转让成功之日,在该日(不含该日)之前的信托收益归转让方所有,在该日(含该日)之后的信托收益归受让方所有。受益人申请转让的信托单位的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于转让成功日由受让人支付至受益人预留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相应预期信托收益于相应的集中转让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分配日由受托人支付至受益人预留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在集中转让期的转让,无需缴纳转让手续费。
4、受托人有权根据集中转让期的转让情况决定集中转让期期限提前结束或延长,具体以受托人公告为准。
5、 集中转让的其他有关具体规则请各受益人详阅信托合同附件三,信托合同约定与本公告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0年5月
转让申请书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本人/本机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北京信托•增资资本02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项下的受益人,申请转让本人/本机构所持有的信托单位 份。本人/本机构特此授权贵公司寻找相应的受让方,代表本人/本机构与受让方签署相应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并收取相应的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请贵公司将相应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划付至本人信托利益分配账户。
本人/本机构作为“北京信托•增资资本02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受益权项下受益人,确认本人知悉:
(1)本人/本机构购买的信托单位的第【 】个集中转让期为:信托计划成立日/信托单位的信托单位计入日起届满 个月之日(含该日)至届满 个月之日(不含该日)的期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本转让申请仅在同时满足下列第1项以及第2、3项中任意一项条件时生效:
1. 转让申请书签署日期及提交日期均处于集中转让期的第1日(含该日)至第30日(不含该日)内;
2. 转让申请书于集中转让期的第1日(含该日)至第30日(不含该日)内传真至010-59680999;
3. 转让申请书原件于集中转让期的第1日(含该日)至第30日(不含该日)内送达至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住所。
(3)本转让申请书提交的转让信托单位不得超出本人/本机构认购的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单位,如有超出部分则本人/本机构同意受托人按照本人/本机构认购的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单位为本人/本机构办理转让事宜。
本人/本机构承诺,本转让申请书一经做出,除非征得受托人同意,不可撤销。
特此申请。
申请人(受益人)签字/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客服专线(消费投诉电话):400-610-8899(工作日8:30-11:30 13:30-17:30) 客服邮箱:clientservice@bjiti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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