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托•文化发展投资00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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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委托人: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设立的“北京信托•文化发展投资00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自2020年11月26日成立以来,项目按合同正常运行。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自成立日至2020年第4季度末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一、信托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文化发展投资00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2020年11月26日
信托计划规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存续规模253,800,000.00元。
募集情况:截至本报告期末,本信托计划累计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253,800,000.00元。
信托计划期限: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为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至信托计划成立日起届满三十个月之日止。受托人有权视信托计划运行情况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全部或部分终止信托计划或延长信托计划期限。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受托人代表信托计划,将本信托计划募集的信托本金投资于受托人与北京广播电视台、北京紫禁城影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紫禁城影业”)签订的《合作协议书》项下的合作影视剧项目,受托人向紫禁城影业支付投资资金并根据《合作协议书》分配投资收益;投资资金由紫禁城影业用于向北京广播电视台购买合作影视剧项目所涉各项运营权利以及受托人认可的其他用途。受托人有权将闲置/剩余信托资金用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资管计划、现金管理类信托计划/单一信托(含受托人发起设立的其他信托计划或单一信托)、固定收益类银行理财产品及其他低风险的金融产品或向受益人进行分配。
信托资金实际运用情况:截至本报告期末,受托人已将全部信托资金用于约定用途,报告期末投资余额为253,800,000.00元。
信托利益分配: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分为基础信托利益、门槛信托收益和超额信托利益。受托人以届时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含固定信托报酬(一),不含固定信托报酬(二)以及业绩报酬)、信托税费和负债后的货币形式信托财产为限,在分配日向各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本信托计划下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原则上以货币形式分配,由受托人在每个分配日(指每个核算日后10个工作日内的任意一日)划付至相应的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核算日指受托人根据《合作协议书》项下合作收益实现情况不时确定的日期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
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保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银行专户信息:账户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姚家园支行
账 号:1024 3000 0004 4318 6
信托经理: 李哲
二、信托计划项目投资情况
1、交易结构:信托资金投资于受托人与北京广播电视台、紫禁城影业签订的《合作协议书》项下的合作影视剧项目,受托人向紫禁城影业支付投资资金,投资资金由紫禁城影业用于向北京广播电视台购买合作影视剧项目所涉各项运营权利以及受托人认可的其他用途。信托项下收益主要来源于基于《合作协议书》取得的合作收益等。
2、投资期限(含剩余投资期限):总期限30个月,其中剩余期限29个月。
3、交易对手财务状况:本报告期内,交易对手财务状况无重大变动及风险。
4、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100%。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季度无需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四、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提示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6月30日联合发布的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按照应税收入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我司将依据该政策履行纳税义务,对信托财产涉及的应税收入依法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并由信托财产承担,合同中如另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五、投资风险提示
六、受托人尽职管理情况
本报告期内,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正常履行了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责任。
七、有无发生重大变化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信托经理变更的情形,未发生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的情形,未发生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影响信托项目正常运行的重大风险因素。
八、其他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信托计划按照信托合同正常管理。
为保证本信托计划安全稳健运行,今后我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勤勉尽责,努力实现信托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
您可以登录我公司网站www.bjitic.com,了解本信托计划运作情况和我公司将推出的其他信托产品信息。如您对本信托计划有疑问或对客户服务有任何要求,请联系我公司客服热线:400-610-8899。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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