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设立的“北京信托•增益资本10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自2021年03月24日成立以来,项目按合同正常运行。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自成立日至2021年第1季度末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一、信托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增益资本10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2021年03月24日
信托计划规模:截至2021年03月31日,存续规模245,000,000.00元。
募集情况:截至本报告期末,本信托计划累计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245,000,000.00元。
信托计划期限:本信托计划期限为2年,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算。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满1年之日,受托人可根据信托计划运行情况将信托计划全部或部分提前终止。受托人亦可根据信托计划运行情况将信托计划全部或部分延期,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但延长期限届满信托财产未全部变现的,本信托自动延期至信托财产全部变现之日,届时无需召开受益人大会。受托人可根据信托计划运行情况将信托计划全部或部分延期。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信托计划以部分信托资金受让石家庄市昱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100%的股权,以部分信托资金通过合法形式向项目公司追加投资并全部计入项目公司的资本公积,最终由项目公司用于石家庄南五女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标的项目”)支出及受托人同意的其他用途。
信托资金实际运用情况:截至本报告期末,受托人已将全部信托资金用于约定用途,报告期末投资余额为245,000,000.00元。
信托利益分配:本信托计划下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原则上以货币形式分配,由受托人在每个分配日(指每个核算日后10个工作日内的任意一日)划付至相应的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各期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单独核算。若某一核算日为非法定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最近的法定工作日。劣后受益人按照信托合同约定享有信托利益,分配顺序劣后于优先级受益人。
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保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银行专户信息:账户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账 号:0109 0016 1810 182
信托经理: 邢智
二、信托计划项目投资情况
1、交易结构:信托计划以部分信托资金受让项目公司100%的股权,以部分信托资金通过合法形式向项目公司追加投资并全部计入项目公司的资本公积,最终由项目公司用于标的项目支出及受托人同意的其他用途。收益来源为对项目公司的股权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分红、权益转让收益等);信托计划采取结构化设计,优先级与劣后级比例不高于1:1;北京信托将向项目公司委派执行董事、监事、外派财务监管人员,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交易文件管理项目公司;北京信托同河北鑫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拓地产”)及项目公司签署《联合管理协议》,约定鑫拓地产的管理义务;项目公司的全部公司证照、印鉴由北京信托与鑫拓地产共同管理,并监管项目公司全部账户,资金封闭监管,归集资金只能按照约定用途使用。
2、投资期限(含剩余投资期限):总期限24个月,其中剩余期限24个月。
3、项目进展情况:截至本报告期末,标的项目已签署相关拆迁安置方案及合作协议。报告期内未发现影响信托项目正常运行的事项发生。
4、交易对手财务状况:截至本报告期末,未发现影响交易对手财务情况的风险因素。
5、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100.00%。
三、本报告期信托利益分配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季度无需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四、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提示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6月30日联合发布的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按照应税收入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我司将依据该政策履行纳税义务,对信托财产涉及的应税收入依法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并由信托财产承担,合同中如另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五、投资风险提示
在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过程中,存在法律与政策风险、信托财产独立性风险、市场风险、受托人管理风险、保管人等的经营及操作风险、净值化管理与估值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资金划付风险、提前终止和延期的风险、经营风险、担保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及其他风险等各项风险因素。请仔细阅读《信托合同》中“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条款的内容。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受托人依据本信托合同及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背本信托合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但该赔偿以信托财产的实际损失为上限,并不得超过信托财产本身。
受托人承诺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信托事务,并谨慎管理信托财产,但不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亦不承诺信托财产的最低收益。
六、受托人尽职管理情况
本报告期内,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正常履行了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责任。
七、有无发生重大变化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信托经理变更的情形,未发生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的情形,未发生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影响信托项目正常运行的重大风险因素。
八、其他
截至2021年03月31日本信托计划按照信托合同正常管理。
为保证本信托计划安全稳健运行,今后我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勤勉尽责,努力实现信托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
您可以登录我公司网站www.bjitic.com,了解本信托计划运作情况和我公司将推出的其他信托产品信息。如您对本信托计划有疑问或对客户服务有任何要求,请联系我公司客服热线:400-610-8899。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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