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0年10月,经监测发现,某市财务管理公司在贸易广场进行营销推介,并散发宣传单与名片,宣传单上印有“产品回报期限1~12个月,月回报(每万元)50~120元,总回报(每万元)50~1440元”等内容,涉嫌发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广告。
法律分析:
根据2021年5月1日生效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对非法集资的定义,一是 “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定” ,即非法性;二是 “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 “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即社会性。本案关键词:“散发宣传单”、“月回报(每万元)50~120元,总回报(每万元)50~1440元”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上述条例对于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也做出了以下规定: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提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典型特点就是许诺高额回报,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对于金融消费者,要擦亮双眼, 规避非法集资陷阱要做到“三要、三不要”。
1要理性,不要侥幸。
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2要稳健,不要冒险。
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 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3要警惕,不要盲目。
“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 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
(案件来源:监管机构官方公开公布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