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正。宪法由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共一百四十三条构成。2024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
宪法序言
宪法的序言记载了1840年以来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及其成果,总结了历史上正反两方面经验,确立了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明确了实现国家根本任务的基本原则,并明确规定,我国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我国宪法序言集中体现了党的基本主张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有机统一,是宪法的灵魂,同宪法正文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宪法总纲
宪法总纲规定了我国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国策,决定了我国的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外交、军事等各项基本制度,为党和国家事业的未来发展提供了根本指引。
国旗、国歌、国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国徽,是我们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为了维护它们的尊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当依法正确使用国旗、国徽、国歌,自觉维护国家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