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您好!感谢您投资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锦钰财富201400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成立于2014年9月29日。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2014年第4季度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锦钰财富201400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规模: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总份数为40000万份,其中优先信托单位与劣后信托单位的配比比例为不高于3:1,信托计划的具体规模以最终实际募集的规模为准。截至本报告期末,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总份数为6760万份,其中,优先信托单位5070万份,劣后信托单位1690万份。
信托计划首期于2014年9月29日成立,总计成立规模为6150万元,其中次级信托规模1690万元,优先级信托规模4460万元,
信托计划第二期于2014年10月13日成立,总计成立规模610万元,全部为优先级信托单位。
3、信托计划期限:信托计划期限为12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经受托人决定,信托计划在存续满12个月后可延长6个月。如发生信托合同约定的情形的,本信托计划将提前终止或延期。
4、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受托人以信托资金投资于涿州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项目公司")因鸿坤·理想湾项目房屋销售而享有的收取购房人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所支付的购房款部分应收账款。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内,受托人有权将闲置/剩余资金运用于前述约定的用途及银行存款、国债、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或现金型信托产品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
5、信托收益分配:
优先级信托单位:每6个信托月度届满之日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含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日或延期终止日)后【5】个工作日之内分配优先级信托利益;
劣后级信托单位 :信托计划终止时受托人以剩余信托财产现状形式向次级受益人进行利益分配。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根据标的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受托人有权提前终止部分受益人持有的部分或全部信托单位。该等情形下信托利益分配以信托合同相关条款的具体约定为准。
6、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7、信托计划保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8、信托财产专户信息
账户名称: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方庄支行
银行账号:0109 0016 1810 330
9、信托经理:张骥
二、信托资金使用情况和后续管理情况:
1.信托资金使用情况:
北京信托作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将信托计划项下全部信托资金以受托人名义受让因鸿坤·理想湾项目房屋销售而享有的收取购房人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所支付的购房款部分应收账款债权。
2. 保障措施情况:
北京信托将在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内进行应收账款转让登记。
北京信托将标的应收账款的回收和管理委托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公司承诺标的应收账款的回收资金将按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划付至信托财产专户内,如有差额由其补足。
北京鸿坤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赵彬对项目公司上述差额补足义务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3. 后续管理情况
目前,各相关法律文件已经签署完毕,应收账款转让的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信托资金已经划付至项目公司指定账户。
本报告期内标的应收账款规模未发生变化。
三、信托财产分配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进行信托利益分配。
四、受托人后续尽职管理情况说明
[FS:PAGE]报告期内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正常履行了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责任。
报告期内受托人对项目进行了动态跟踪管理,及时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目前项目进展正常。
五、有无发生重大变化
本信托计划自成立至今,未发生信托经理变更的情形,未发生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的情形,未发生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无影响信托项目正常进行的重大风险因素。
六、结论
截至目前,本信托计划进展顺利,未发现可能导致信托计划产生重大风险的情形。受托人将继续跟踪掌握项目的运行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
我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依照信托文件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规范运作。
欢迎您登陆我公司网站www.bjitic.com了解我公司将推出的其他信托产品信息。如您对本项目有疑问或对客户服务有要求,请拨打我公司客服热线:4006108899。
感谢您对我公司的信任和支持!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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