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锦星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成立于2013年2月1日。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2014年度第4季度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锦星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3年2月1日。
信托计划规模:本信托计划总规模为人民币25,000万元。2014年2月2,465万元信托资金到期,2014年8月2,999万元信托资金到期。截止本报告期存续信托规模为19,536万元。
信托计划预计期限:预计期限为36个月。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受让临安汇锦金昕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锦金昕")持有的金色时代项目优先收益权,由汇锦金昕用于金色时代项目的开发建设等,以及受托人书面同意的其他用途。
信托收益分配: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在每个核算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核算信托利益,并在每个支付日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受托人在核算日仅以可分配信托利益为限进行信托利益的分配,同时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财产的现金流等情况合理调整本信托计划的核算日和信托利益核算与分配方式。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保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信托经理:盛军、冯鑫
二、信托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
1. 信托资金的使用情况
受托人已将募集的信托资金计人民币25,000万元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分笔运用。
2. 项目进展情况
目前,本信托计划投资项目运行顺利,施工进度较为顺利, 1#-5#楼外立面全部完成,1#-4#正在拆除脚手架。项目整体销售情况正常,全年总销售量位居临安市前列。
3、保障措施情况
项目已完成了土地抵押向在建工程抵押的转换,本信托计划项下各项保障措施均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进度已落实,无影响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的事项发生。
三、信托财产收支及分配情况
本报告期内无信托收益分配。
四、受托人后续尽职管理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正常履行了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责任。
受托人将密切关注汇锦金昕运行状况及项目进展情况,为受益人的利益尽职管理受托事务。
同时受托人特别提示如下: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受托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置换或解除相应抵押、质押等担保措施。委托人/受益人加入信托计划即视为同意受托人的上述保障措施安排,无需经受益人大会另行同意。
五、有无发生重大变化
本信托计划自成立至今,未发生信托经理变更的情形,未发生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的情形,未发生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无影响本信托计划正常进行的重大风险因素。
六、结论
截至目前,本信托计划运行正常。
为实现本信托计划安全稳健运行,今后我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勤勉尽责,规范运作,审慎处理本信托计划的相关事务,努力实现信托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
您可以登录我公司网站www.bjitic.com,了解本信托计划运作情况和我公司将推出的其他信托产品信息。如您对本信托计划有疑问或对客户服务有任何要求,请联系我公司客服热线:400-610-8899、010-59680800。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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