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春华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成立于2013年7月15日。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2014年第4季度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春华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规模:信托计划成立规模为人民币35000万元,第一期募集规模32248万元,第二期募集规模2752万元。报告期末存续规模15750万元,其中第一期14511.60万元,第二期1238.40万元。
信托计划期限:存续期限为2+1年,即每期信托资金运用期限为两年,满两年受托人有权延期一年。每期所募集信托份额分期进行资金运用,每一期信托资金运用期限满一年后均可提前结束。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北京信托作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
将信托资金用于购买苏州市惠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民置业")与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人民政府签署的《关于木渎镇安居房建设与产权处置协议书》项下的合同收益权。惠民置业按期向北京信托缴纳行权费,缴纳行权费后,惠民置业因此拥有对合同收益权的优先购买权利,未来可以优先以信托本金金额购买标的合同收益权。
信托收益分配:每期信托资金运用后的每个信托年度分配该信托年度的预期信托收益,分配时间为每个信托年度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每期信托资金运用期结束时向该期信托资金对应的受益人偿付剩余全部预期信托利益。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保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分行
信托账户:
户 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账 号:89010153820000477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
信托经理:王鋆、王洋
二、信托资金使用情况和后续管理情况:
1.信托资金使用情况:
北京信托作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信托资金全部支付至惠民置业用于购买与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人民政府签署的《关于木渎镇安居房建设与产权处置协议书》项下的合同收益权。
2.后续管理情况:
目前,各相关法律文件已经签署完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三、信托财产分配情况
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本信托计划于成立满12个月时第一次分配信托利益,本报告期内未进行信托利益分配。
四、受托人后续尽职管理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正常履行了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责任。
报告期内受托人对项目进行了动态跟踪管理,及时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目前项目进展正常。
五、有无发生重大变化
本信托计划自成立至今,未发生信托经理变更的情形,未发生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的情形,未发生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无影响信托项目正常进行的重大风险因素。
六、结论
截至目前,本信托计划进展顺利,未发现可能导致信托计划产生重大风险的情形。受托人将继续跟踪掌握项目的运行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
我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依照信托文件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规范运作。
欢迎您登陆我公司网站www.bjitic.com了解我公司将推出的其他信托产品信息。如您对本项目有疑问或对客户服务有要求,请联系我公司客服电话:4006108899。
感谢您对我公司的信任和支持!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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