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春华1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成立于2013年8月22日,每期信托资金期限为24个月。
根据信托合同第六条的约定,本信托计划成立满18个月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终止。本信托计划现已满足提前终止的条件,第三期信托单位于2015年8月28日提前终止(第一、二期信托单位按期终止),我公司将于8月28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分配。
特此公告。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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