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概况

北京信托·聚利资本201400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015年10月19日

一、产品概要

1.名 称:北京信托·聚利资本201400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3.保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4.规 模:约人民币20亿元,受托人有权根据募集情况决定是否扩募,并于扩募前向委托人进行公告。信托计划分次募集,分期成立。每期信托单位单独核算。

5.运 用:本信托计划投资组合范围为:国内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流通交易的债券类资产、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经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公开发行的已在或即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所有证券类产品、货币市场工具和其他低风险高流动性的利率型金融产品、以债券类资产、证券类产品及货币市场工具或利率型金融产品为主要投资范围的信托产品、资管产品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非标准化投资产品以及现存的或将来可能产生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金融产品等。

1)债券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定向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

2)证券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经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公开发行的已在或即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所有证券品种。

3)货币市场工具或利率型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央行票据等。

4)以上述(1)、(2)、(3)项为主要投资范围的信托产品、资管产品等。

5)非标准化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附保险公司履约保险的私募ABS、或受托人认可的不以上述(1)、(2)、(3)项为主要投资范围的信托产品、资管产品等。

6.期 限:10年,信托计划到期前受托人有权决定是否延期,如延期则提前公告;第一期信托单位期限约1个月;第二期信托单位期限约2个月;第三期信托单位期限约3个月……各单元期限按照客户偏好灵活设置,滚动发行。

7.推介期:信托计划第一期(1个月)、第二期(2个月)、第三期(3个月)同时推介,推介期为2015年3月10日至2015年12月31日。

8.成立条件:信托资金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时,受托人有权宣告信托计划成立。

9.信托单位的认购价格:对于本信托计划发行的信托单位,每一份的价格为人民币1,000,000.00元。

10.收益分配:各期信托单位到期时,受托人以届时扣除信托费用(不含浮动信托报酬)和负债后的现金形式信托财产为限,在分配日向各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利益分为一般信托利益和超额信托利益(如有)。各期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计算等详见各期相应的募集公告。

其中,信托利益计算方式如下:

1)在本期信托单位存续期间,受托人负责计算本期受益人应获得的信托利益的数额,并于核算日对应之分配日向各受益人分配。

2)信托利益分为一般信托利益及超额信托利益(如有)。当核算日本期信托单位净值≤1.0300元时,各受益人享有一般信托利益,各受益人享有的一般信托利益=该受益人持有的第1期信托单位份数×1,000,000×核算日信托单位净值。

3)当核算日本期信托单位净值>1.0300元时,各受益人享有的一般信托利益=该受益人持有的第1期信托单位份数×1,000,000×1.0300元;各受益人除享有上述公式计算所得的一般信托利益之外,还享有超额信托利益。各受益人享有的超额信托利益以募集公告内容为准。

11.估 值:本信托计划为净值化管理,受托人每周估值并披露净值。

二、产品定位

1.交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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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托设立聚利资本2014001号集合信托计划向合格投资人募集信托资金,受托人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将信托资金投资于两类资产,第一类包括:可投资于银行存款、同业拆借、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债券、股票、在公开市场挂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以上述金融工具为主要投资标的的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金融产品;第二类为非标准化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附保险公司履约保险的私募ABS、或受托人认可的信托产品、资管产品等该类资产投资比例不高于信托规模的50%。通过以上资产的投资获取收益并向受益人分配。

信托计划分期发行,各期独立核算,分别估值并每周披露净值。

2.交易各方:


受托人/受托机构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资金保管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法律顾问

北京市昊凯律师事务所

三、产品购买

1.认购条件:

认购信托单位的投资者须是合格投资者。投资者交付的认购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以10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且其中投资额低于300万元的自然人投资者数量不超过50人;机构投资者交付的认购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信托专户:

账户名称: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010900161810187;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京广桥支行。

3.签约须知:

自然人投资者需携带下列文件到北京信托签约:银行划款凭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投资者身份在任何一家银行开立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及账户卡片。

机构投资者需携带下列文件到北京信托签约:银行划款凭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上述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请携带公司公章)。

4.信息披露: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将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受益人进行信息披露。受托人制作的披露文件将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披露:受托人网址(http://www.bjitic.com)公告;以信函形式向受益人邮寄。

5.风险提示:

在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与政策风险、证券市场风险、信托利益实现的风险、管理风险、保管人的风险、信托期限缩短或延长及信托利益提前分配或迟延分配的风险等各项风险因素。北京信托郑重承诺在管理信托财产过程中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维护信托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您投资本信托计划,既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损失的风险。受托人不能保证本信托计划一定赢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信托产品时,请以信托文件约定的内容为准,并谨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资料仅作为信托计划的说明材料,并不构成对潜在投资者的要约行为。投资者购买信托产品时,请以信托文件约定的内容为准。

咨询电话:400-610-8899、010-59680800。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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